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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农村商业银行函证业务受理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2年08月31日

  扬州农村商业银行函证业务受理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现将我行办理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要求

  (一)我行暂只接受纸质询证函。

  (二)询证函须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出具,加盖其单位公章、预留印鉴章,预留印鉴章应与被审计单位在我行预留印鉴保持一致。

  (三)询证函须由审计单位直接邮寄或以跟函方式提交,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询证函应使用《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中规定格式,函证数据必须明确、具体、规范,表格内容不应留白。

  (五)回函手续费能够妥善收取。

  (六)审计单位采取跟函方式提交询证函的,须同时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抬头、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办理事项、审计单位签章等内容,并注明有效期限。

  注:资产评估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依法获取单位授权后发出的银行询证函请参照办理。

  二、回函用章

  我行回函用章为受理机构业务公章。

  三、收费标准

  我行银行函证业务收费标准为手续费100元/份,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四、回函方式

  目前我行采用人工回函的方式办理函证业务。

  五、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联系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同泰路107号

  联系电话:0514-82990290

  六、业务服务与咨询

  (一)对于未满足《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二)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请拨打回函受理机构电话咨询。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扬州农村商业银行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