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农村商业银行函证业务受理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5年07月31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银行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要求,现将我行办理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我行暂只接受纸质询证函,包括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验资函)两种方式。
2.我行不受理邮寄到付或同城、跑腿、闪送等方式送达的“无快递单号”的邮寄函证。
二、受理要求
1.询证函抬头为我行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全称: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化简称:扬州农村商业银行。
2.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章,如函证涉及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被审计单位公章);对于验资函,若公章财务章暂未刻制,应将先预留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个人名章加盖在询证函盖章处及骑缝处。
3.询证函格式应符合 《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 相关规定,我行受理《银行询证函(格式二)》(以下简称“格式二”)或《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以下简称“验资函”)。
我行同时也受理《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以下简称“格式一”),格式一表格内容不应留白。因我行集中处理回函,建议发函单位使用格式二发函。
4.询证函中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扣款银行账号等应当填写完整,不得空白。
5.如验资函现场跟函,发函机构经办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发函机构出具的介绍信至本行现场办理函证业务。介绍信应包含抬头、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办理事项、发函机构签章等内容。
6.回函手续费能够妥善收取,如被审计单位不同意支付费用、未及时补缴费用的,本行可退函。
7.如遇账户注销且印章销毁等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相关资料。
三、函证范围及回函用章
1.询证函格式二我行回函的信息范围为全行范围;若格式一来函抬头“函件收件人”填写 “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则我行仅回函该特定机构范围。
2.询证函回函加盖我行函证业务回函专用章(电子印章或实体印章)。电子印章(黑色)为函证系统打印,与红色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3.对于不符合《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拒绝回函。
四、收费标准
我行银行函证业务收费标准为手续费100元/份,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扬州农村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价目表》为准。
五、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我行函证业务采取总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集中处理模式,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受理机构: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联系人:函证业务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同泰路107号。
联系电话:0514-82990290。
六、业务服务与投诉咨询
1.对函证业务有疑虑的,请拨打受理机构电话咨询。
2.函证业务投诉电话:0514-82990315。
本公告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