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假币鉴定及收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0日
为规范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行为,维护货币持有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新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年第3号)将于近期开始实施。
对于新规您知道多少?扬州农商银行带您先睹为快。
什么是假币?
假币是指不由(地区)货币当局发行,仿照货币外观或者理化特性,足以使公众误辨并可能行使货币职能的媒介。
假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什么是假币收缴?
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对发现的假币通过法定程序强制扣留。
金融机构如何收缴假币?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的,应当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被收缴人不能接触假币。同时金融机构需向被收缴人出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假币收缴凭证》,加盖收缴单位业务公章,并告知被收缴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判断有异议,可以向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若您对被收缴的假币真伪有异议怎么办?
如您对被收缴的假币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当地鉴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鉴定。奠定单位应当即时回复能否受理鉴定申请,不得无故拒绝。若鉴定单位提供鉴定服务,则鉴定后应当出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
若您对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若您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授权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鉴定机构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再鉴定。
若您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作出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上一级机构申请再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