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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财之舟理财98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

来源: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4日

  扬州农村商业银行“汇财之舟理财98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扬州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合同》、《扬州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销售本产品的扬州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扬州农村商业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产品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扬州农村商业银行所有。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谨慎投资:

  (1)信用风险:本产品投向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及货币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央行票据、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银行间市场债券,以及同业存款、回购、拆借、票据业务等货币市场工具,风险较低。如投资标的主体不能按期偿还本息,则投资者收益部分将可能遭受损失。

  (2)流动性风险:本产品投资期间投资者不能提前赎回,因此,投资者存在资金流动性风险。

  (3)利率风险: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间,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可能使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4)政策风险: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税务的改变亦可能会导致市场变化,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从而影响投资者的预期收益。

  (5)延期风险:如因理财计划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未能及时变现,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本期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偿付本金及收益,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6)再投资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我行有权提前终止,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实际理财期将少于预定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我行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到期付息或提前终止等相关信息,投资者应根据相关约定及时登陆我行相关网站或向当地销售机构查询。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其他风险:如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可归责于我行的事由的出现,导致理财产品投资管理无法正常进行,可能会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

  产品风险评级:★

本产品内部风险等级评价为:低风险(★)(根据风险评级,本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本金有保障,收益相对稳定,但收益的获取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适合无投资经验客户。

产品风险等级

风险程度

适合的投资者

适合投资策略

有无投资经验

类型

极低

风险厌恶型

基本无风险投资

保守型

保本投资

★★

较低

稳健型

稳健投资

★★★

平衡型

均衡投资

★★★★

较高

增长型

积极增长

★★★★★

高增长激进型

风险承受

  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资产,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名称

扬州农村商业银行“汇财之舟理财982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理财币种

人民币

理财期限

92天(以本理财产品实际提前到期日为准)

本金及

理财收益

本理财产品保障理财本金,不保障理财收益。收益与银行间市场拆借利率(shibor利率)挂钩浮动,在扣除账户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后,预期持有到期的业绩比较基准为2.25%(以销售前一天实际公布为准)。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收益支付

到期一次性支付本金及收益。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理财费用

无认购费和赎回费;

认购起点

1万元人民币为一份,认购起点份额为1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份的整数倍。。

提前终止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我行有权提前终止。

申购/赎回

本理财计存续期内不提供申购和赎回。详细内容见以下“申购与赎回”。

认购期

定于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4日在此期间,若募集资金达到规模上限,则扬州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提前宣告认购期终止,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认购”。

登记日

定于2020年8月5日或认购期提前到期日的当日(实际产品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认购资金在认购登记日前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成立日

认购期终止次日即为本理财产品成立日,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息(如遇节假日顺延)。

到期日

定于2020年11月5日(以本理财产品实际提前到期日为准,实际产品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如遇节假日顺延)。

发行规模

规模下限人民币50万元,规模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认购”。

计息基础

实际理财天数/365

计息单位

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清算期

认购登记日到理财产品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购买方式

在理财产品认购期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扬州农村商业银行结算账户卡或折,到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认购或网银认购(第一次网银认购需到网点办理账号签约和风险评估)。

节假日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对账单

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客户凭卡的对账折前往扬州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自行打印对账。

税款

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本金及理财收益测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1)测算依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利率)、《托管协议》的预测分析等。

  (2)投资者所得理财收益计算公式(理财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理财产品收益=理财本金×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存续天数÷365

  (3)投资者所得理财收益计算示例

  假设投资者的理财本金为1,000,000元,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为2.0%,天数为31天。

  期满投资者理财收益=1,000,000×2.0%×31÷365≈1,698.63 元

  (4)本理财产品保障理财本金,但不保障理财收益。

  (5)本理财产品到期若只能回收部分,本理财产品实际年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浮动年化收益率。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理财期满,扬州农村商业银行在收到理财收益(包括理财产品本金和利息,下同)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理财期满,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导致理财产品不能及时全额或者部分变现时,则扬州农村商业银行将尽责任寻找合理的方式在所持有的理财产品变现后,将变现后的理财资金扣除应由理财费用后支付投资者的本息。在这种情况下,可适当延长理财期限实际终止日。扬州农村商业银行在收到理财资金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理财产品认购

  (1)理财产品规模下限人民币50万元,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

  (2)认购期: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4日,在此期间,若募集资金达到规模上限,则扬州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提前宣告认购期终止;认购期终止次日即为本理财产品成立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3)认购期结束,如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则扬州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扬州农村商业银行将于原定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认购登记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4)发售对象: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5)认购手续:在理财产品认购期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扬州农村商业银行结算账户到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认购。

  (6)认购撤单: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理财产品到期

  2020年11月5日(以本理财产品实际提前到期日为准)(如遇节假日顺延)。

  理财产品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且不开放赎回。

  适合客户类别

  适合于无投资经验客户、有投资经验客户均可认购。

  提前终止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以所投资的理财产品的实际提前到期日为准

  信息公告

  (1)若本理财产品提前成立、不成立或提前到期等情况,于出现该情况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本理财产品付息及到期还本付息,将在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付息日暨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在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    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该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若本理财产品出现延长理财期限,将在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在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如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扬州农村商业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扬州农村商业银行服务热线(96008)。

  特别提示

  (1)扬州农村商业银行有义务对客户的身份信息、理财产品的持有信息进行保密,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要求,需要向司法机关、监管机构等有权部门报告、报送的,投资者应当予以配合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2)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扬州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如对理财产品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扬州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工作人员、96008客服电话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总行咨询电话:82990269

  扬州农村商业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