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农村商业银行“汇财之舟•共赢2021002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
来源: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1日
扬州农村商业银行“汇财之舟·共赢2021002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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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须 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扬州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合同》、《扬州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销售本产品的扬州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工作人员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业绩比较基准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本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产品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理财产品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本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本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两个银行工作日在本行官方网站(www.yznsh.net)以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扬州农村商业银行所有。
风 险 提 示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理财产品存在各种风险,不被视为一般储蓄存款的替代品,投资者可能会承担下列风险,因此应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相关文本,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为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理财产品,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不保障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则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将可能遭受损失。
(3)流动性风险:从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的角度,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当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的存续期长于理财产品自身存续期时,可能因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缺乏流动性,使得理财期末,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及时将资产变现,导致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从投资者自身的角度,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者所投资理财产品为固定期限产品,以及投资者不可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当市场上出现更高收益的产品时,将有可能因此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当投资者急需流动性时,无法及时变现理财产品。
(4)利率风险: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在产品存续期间,市场利率发生波动,则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将可能遭受损失。
(5)交易对手风险:主要是指银行为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过程中,因交易对手交易失误等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6)政策风险: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税务的改变亦可能会导致市场变化,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将可能遭受损失。
(7)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对应的投资资产未能及时变现,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本期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偿付本金和收益,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8)再投资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本行有权提前终止,一旦本产品被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9)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本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本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本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本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产品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若因投资者未及时通过前述方式查询相关信息,可能不能及时了解理财产品的盈亏状况,并可能将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由此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不可抗力风险: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事宜,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11)税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产品中扣付缴纳,本理财产品将因为前述增值税等税负承担导致计划税费支出增加、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从而降低产品投资者的收益水平。
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根据风险评级,本产品为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不提供本金和收益保障,但本金和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适合风险评估等级为稳健型及以上的客户。 | ||||
产品风险等级 | 产品风险程度 | 适合的投资者 | 是否需要投资经验 | 评级说明 |
一级(★) | 低 | 保守型 | 否 | 提供本金和收益保障,或提供本金保障且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极低 |
二级(★★) | 中低 | 稳健型 | 否 | 不提供本金保障,但本金和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 |
三级(★★★) | 中 | 平衡型 | 是 | 不提供本金保障,但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收益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四级(★★★★) | 中高 | 成长型 | 是 | 不提供本金保障,且本金亏损的概率较高,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较大 |
五级(★★★★★) | 高 | 进取型 | 是 | 不提供本金保障,且本金亏损的概率很高,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很大 |
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理财产品资金主要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资产,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高流动性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不低于 AA-的企业债券以及同业存款、回购、同业借款、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债权类资产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金融产权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项目及债权类信托计划等,其中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类资产属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如下区间,本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如下规定区间。)
资产类别 | 资产种类 | 投资比例 |
存款及固定收益类资产 | 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资产,以及债权类资产等存款及固定收益类资产,或者以上述资产为底层资产的资管计划 | 10%-100% |
其它资产或组合 | 股票、公募基金等权益类资产 | 0-20% |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 |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对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投资管理人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本行负责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和产品管理。投资者在此授权并同意本行享有以下权利:
1. 以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的名义,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为理财产品的利益,对被投资的各类基金(含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司/企业等行使出资人/投资者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投票的权利)以及行使因理财产品财产投资于证券类基础资产(含债券)或其他基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资产)所产生的相关权利。
2. 以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的名义,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代表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代为追索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行的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扬州农村商业银行“汇财之舟·共赢”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类别 | 固定收益类 |
产品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式人民币理财产品 |
产品期次 | 汇财之舟·共赢2021002期 |
理财产品代码 | HCGY21002 |
理财认购期 | 定于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7日,在此期间,若募集资金达到规模上限,则本行有权提前宣告认购期终止,详细内容见以下“理财产品认购” |
认购确认日 | 2021年3月18日,理财产品自认购确认日起计算收益(如有,下同)。 |
到期日 | 本理财产品将于 2021年6月22日到期(以本理财产品实际提前到期日为准,实际产品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如遇节假日顺延) |
发行对象 | 根据本行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估,该产品风险等级为中低级(本风险等级为本行内部风险评估结果,仅供参考,本行不对前述风险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适合风险评估等级为稳健型以上的客户,销售对象为有投资经验的客户。 |
业绩比较基准(年化) | 3.50%/年,特别说明的是业绩比较基准不是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仅作为产品投资管理的业绩比较基础,用于计算本行费用,不构成对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的承诺或担保,客户的实际收益由产品到期日的净值决定。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
产品净值 | 每份产品初始单位净值为1,产品成立后本行将定期披露产品净值,并于到期公告披露产品最终净值。 |
各项费用 | 账户托管费率为0.01%/年,暂不收取销售管理费、认购费,投资管理费详见“理财产品各项费用” |
认购起点 | 1万元人民币为一份,认购起点份额为1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1份的整数倍。 |
认购方式 | 在理财产品认购期内,个人投资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本行银行卡,机构投资者携带相关证件资料至本行营业网点办理认购或电子银行认购(首次电子银行认购需到网点办理账号签约和风险评估)。 |
申购/赎回 | 本理财存续期内不提供申购和赎回。 |
提前终止 |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本行有权根据市场波动或监管政策重大变化,提前结束本产品发行及运作,并将提前2个工作日在本行网站进行公告。 |
发行规模 | 本理财产品发行规模上限为4000.00万元人民币。 |
计息基础 | 实际理财天数/365 |
计息单位 | 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理财产品托管行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产品到期资金到账日 | 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收益随本金一并支付,产品到期日至资金到帐日期间不另付利息 |
银行工作日 | 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 |
节假日 |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
对账单 | 本理财产品不提供对账单,客户凭本人身份证件和结算账户前往本行各网点自行打印对账。 |
税款 |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该等税款直接从理财产品账户中扣付缴纳。 |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说明(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客户获得的实际理财收益=投资份额×(到期单位净值-初始单位净值)
根据近期市场上资产投资收益情况(见下表),按照本产品投资方向,以本行投资理念、配置策略等为准则,确定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为3.5%。
投资范围 | 模拟投资年化收益率 | 测算依据 |
同业资金 | 3.0%-4.0% | 参考6个月期SHIBOR利率 |
国债、金融债等利率债券 | 3.0%-4.0% | 参考近期利率债券票面利率 |
短融、中期票据、企业债等信用债券 | 4.0%-5.0% | 参考近期信用债券票面利率 |
其它资产或组合 | 3.5%-4.5% | 参考历史投资标的收益率 |
特别说明的是业绩比较基准不是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仅作为产品投资管理的业绩比较基础,用于计算本行费用,不构成对产品实际投资收益率的承诺或担保,客户的实际收益由产品到期日的净值决定。故本理财产品客户最终收益以本行的实际支付为准。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假设产品正常到期后,到期公布的单位净值为1.02,单位净值已扣除投资管理费、托管费、超额业绩报酬(若有),初始单位净值为1,以某个客户投资购买5万份本理财产品为例,持有182天后客户获得的最终理财收益为50,000*(1.02-1)=1000元,经换算后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约为4.01%。
理财产品认购
(1)理财产品规模上限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
(2)申购起始时间:2021年3月11日。
(3)发售对象: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4)认购手续:在理财产品认购期内,个人投资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本行银行卡,机构投资者携带相关证件资料至本行营业网点办理认购或电子银行认购(首次电子银行认购需到网点办理账号签约和风险评估)。
(5)认购撤单: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理财产品到期
本理财产品将于2021年6月22日到期,但在符合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时,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产品,实际产品到期日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理财产品各项费用
账户托管费率为0.01%/年;
投资管理费率为0.10%/年。
其中账户托管费为固定费用,投资管理费为浮动费用。若产品实际投资收益(扣除投资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本行将相应减少收取投资管理费。若产品实际投资收益(扣除投资管理费、托管费后)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本行将全额收取投资管理费,并对超过部分收取50%超额业绩报酬。
适合客户类别
适合风险评估等级为稳健型及以上的客户。
提前终止
如出现如下情形,本行有权利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
2.本行认为有必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以有效保护大多数投资者利益的其他情形。
信息公告
(1)产品成立后本行将定期披露产品净值,并于到期公告披露产品最终净值。在本行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yznsh.net)和本行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若本理财产品提前成立、不成立或提前到期等情况,于出现该情况后的第1个银行工作日在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本行决定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将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银行工作日,通过本行网点以及本行官方网站告知相关信息。
(4)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该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
(5)若本理财产品出现延长理财期限,将在到期日前2个银行工作日,在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6)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业绩基准产生重大影响,本行将通过网点以及本行官方网站及时告知相关信息。
(7)出现法律法规变化、金融政策调整、紧急措施出台、市场情况变化、异常风险事件等情形之一时,本行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产品说明书约定投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方式等内容)的决定,并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及时通知。投资者应注意定期就所认购/申购产品的信息进行查询。本行将本着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投资计划调整。
(8)如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本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本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本行服务热线(96008)。
特别提示
(1)扬州农村商业银行有义务对客户的身份信息、理财产品的持有信息进行保密,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要求,需要向司法机关、监管机构等有权部门报告、报送的,投资者应当予以配合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2)投资者若对本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本行网点工作人员;如对理财产品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本行网点工作人员、96008客服电话反映,本行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总行咨询电话:0514-82990269
本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